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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例编写的若干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4日

  关于案例编写的若干思考

  ──以行政审判案例为视角

  bet365官方网站 刘海红

  内容提要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成功的案例编写具有规律可循。文章从笔者多年来从事案例编写的经验和思考出发,特别以行政审判案例编写的视角,提出案例编写应注意的四大事项。包括:注意日常资料的积累;注意案例的选择;熟悉各种案例的撰写要求;重点做好评析(解说)的编写。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是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源泉,是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概况的反映,甚至是一定时期社会概貌的反映,是重要的资料记录;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法学教育的素材。[1]对于案例的编写,笔者所在法院历来比较重视。近五年来,编写的案例国家级采用44篇,省级采用23篇,其中笔者个人编写国家级采用37篇,省级采用16篇。被采用的案例中,行政审判案例国家级7篇,省级7篇。其中2篇案例被《中国行政审判案例》采用,1篇案例荣获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笔者就多年来案例编写的一些经验和认识予以初步总结,以求抛砖引玉。

  一、注意日常资料的积累

  多年来,笔者习惯把自己审理或别人审结而有研究价值的每一起案件材料建立文件夹,尽可能搜集完整,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一、二审裁判文书、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涉及问题的相关著述、参考性案例等。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新型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文件夹,搜集相关论文和参考案例。同时,注意搜集相关必备工具书,就行政审判而言,包括:最高法院行政庭主编的行政审判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书籍、最高院分管副院长及行政庭法官专著或主编的有关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书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行政、国家赔偿卷)》、《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国行政审判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行政审判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行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司法×案例》、《法律适用》、《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人民法院报》(周四第6版)、《山东审判》、《案例参阅与指导》、《审判周刊》等实务类书刊,权威法学教材、专著、《行政法学研究》等理论性书刊。

  二、注意案例的选择

  选择撰写案例,要根据不同的案例选编要求进行选择。就《中国行政审判案例》而言,该案例的核心在于指导性,所以选题必须要突出指导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王振宇审判长的总结,一个指导性案例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要求:1.案件处理正确。包括裁判结果正确;裁判理由正确充分;审理程序合法。2.观点独到。只要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其独到性:解决疑难问题(指法律问题的疑难,而不是案情复杂);通常规则、标准的例外;涉及法律原则的运用;新颖。3.导向正确。尤其要注意两种导向:政策导向,既不能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也不能与司法政策相左;社会效果导向。4.适当的类型化。

  就省法院组织的典型性案例评选活动而言,典型性案例的选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代表性,即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能对同类案件的审判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案件或者法律规定相对原则、尚不明确,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2.具有新颖性,即反映新型纠纷、适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作出裁判的案件以及对法律的适用范围有所突破的案件或者现行法律尚无规定,正确运用法理作出裁判、填补法律空白的案件;3.具有疑难性,即案件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且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案件,尤其是经逐级向省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省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答复后作出裁判的案件。

  满足以上案例的要求,主要从经过二审或再审的案件选择。部分一审生效案件也可按照上述标准选择。

  三、熟悉各种案例的撰写要求

  主要是案例的体例和技术规格要求。上述各种案例体例各自有不同的要求。针对自己所要撰写的案例,在选好题后就要注意该案例的撰写体例和技术规格要求。就《中国行政审判案例》而言,该案例必须包括:标题(基本要素必须完备,正标题要揭示主题,标题要规范)、裁判要旨(对裁判要旨须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概括须精练、严谨,要做类型化处理,有多条要旨的,第一条要旨与正标题相互呼应)、索引词(不能把索引词归纳为一个或几个句子,概括须规范、精当)、案情、审判(内容的删减须妥当,审判部分要有适当的说理)、评析(须围绕裁判要旨做评析,说理要透彻)。

  典型性案例应当符合省法院《案例参阅与指导》的撰写格式。案例编写总体采用裁判文书制作体例,案例应当在案例标题与正文之间附关键词和裁判摘要。1.标题由案件当事人名称与主要案由构成;2.关键词放在标题下面,裁判摘要之前。关键词标示案例涉及的最关紧要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核心问题,标示次序应根据关键词的涵义由大到小排列,一般不超过7个,关键词之间空2个字;3.裁判摘要应简要归纳和提炼案例体现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裁判规则、理念和方法,应当合法、合理、准确、精练,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对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明确的普遍指导意义;4.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名称以及诉辩主张应当按照一审的排列方式和顺序依次列明;5.审判部分主要是审理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以及裁判结果,包括二审或再审情况。该部分内容要忠实于法院裁判文书的原貌,审判过程按照审级由低向高的顺序依次进行叙述。裁判理由应当在原裁判文书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完善,详细论述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充分阐明案例的指导价值。

  《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格式包括:题目(应当体现出当事人的名称和该案的案由)、[要点提示](对案件审理的简要概括,重点在于展现本案重要的裁判规则,编写人要根据案件的法律争议焦点或案例体现的法律问题归纳出裁判规则)、[案例索引]、[案情]、[审判]、[评析]。

  标题的编写。标题应体现当事人名称、主要法律问题或主要案由。要尽可能地在标题中点明主要法律问题。当事人人数众多时,可以“等”表示省略。

  要点提示的编写。要点提示在于展现本案重要的裁判规则,以及该案存在的问题或者在案件判决中或案例中未加分析的重要问题。裁判规则是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依据发展出来的规则,是成文法规范的具体化。在编写、归纳裁判规则时,应当注意与案例中的法律争议焦点或案例体现的法律问题相对应,而且确保其确立了新的裁判规则,已经为法律条款、司法解释、权威学说所确认的裁判规则不必纳入要点提示。一个案例中可以归纳出一项裁判规则,也可以归纳出多项裁判规则,该裁判规则既可以是实体法规则,也可以是程序法规则。对裁判规则持不同意见的,要点提示也可以以问题的形式出现。

  案情的编写。案情包括法院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内容。案情的写作应当全面反映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并突出争议焦点,一般按照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的顺序编写,同时应忠实于裁判文书的原貌。

  审判的编写。审判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法院对于本案的审判过程、裁判结果及理由,包括二审或再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结果及理由。该部分内容应忠实于裁判文书的原貌,切忌将本应属于该部分的裁判理由(即裁判文书中的说理部分)作为评析部分单列。该部分一般直接使用裁判文书中的相关部分内容即可,但注意尽量不要重复,如对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若与一审相同且在案情部分已有叙述,可以“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来表示。该部分要写明裁判文书引佣的法律条文。对于不引用法律条文的案例的选用应当特别慎重。裁判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文既包括实体法条文,也包括程序法条文。

  文稿技术规范。案例稿件的编写应当遵循通行的编辑技术规范,并应特别注意以下要求:1.文稿必须书写工整、清楚,特别是人名、地名、单位名称,不得有笔误,一律使用标准简化汉字。文稿中第一次出现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文件名称时,在中译文后括号内,用印刷体注明原文。2.引用报刊、文件、法律全称,一律加书名号。一般首次引用应写全称,以后可写简称,不再写书名号。3.文稿应段落分明,层次清楚。评析部分需要分层次的,第一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二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三层次序号用1.2.3;第四层次序号用(1)(2)(3)。4.数字的用法。案例中表述数字,视不同情况可分别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小写(以下简称汉字数字),但应保持相对统一。总的原则是,案例中表述数字,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习惯上使用汉字数字的地方等应使用汉字数字。5.标点符号的用法。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起诉书指控”、“自诉人控告”、“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词语之后,应使用冒号。其他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点做好评析(解说)的编写

  任何一种案例,评析(解说)是案例的核心。就《人民法院案例选》而言,评析部分主要对裁判中的观点、理由、结果等进行评论、分析,以加深对案例的理解。具体内容包括:对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责任或量刑的确定,以及程序上的评析;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意见和解决办法;对法律、司法解释内容的必要介绍。评析意见因案而异,突出重点,具体分析,不要面面俱到。评析中不应当出现在案情部分未曾提到的案件事实。有的案例,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没有必要再进行评析的,也可以不写评析。

  评析应与要点提示、案件争点内容相呼应。编写人应当从案例的重要性、指导性、准确性、权威性角度对该案例在确立裁判规则、应用法律方法、发展裁判理论等方面的成败得失进行分析。特别是在审判部分说理不够充分的情况下,编写人应当紧扣相应的法律规定,重点分析该案如何从一般性的法律条文中解释出具体裁判规则的法律推理和解释过程。评析部分所列小标题不应当简单重复法律条文的内容,而应体现案例所确立的特有规则。对于没有争议的法律论点,或者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并且在本案中没有新发展的裁判规则,不作评析。评析应当力求通俗易懂,避免过于学术化的语言。

  要紧密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结合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法律关系上进行分析,且从裁判方法、法理学的高度进行评析。所谓“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要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讨论评价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结论应当具有法律依据,不能提出一个主张,却找不出法律依据。笔者撰写的《王安信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防汛行政命令案》,评析部分主要围绕本案争议的两个焦点问题进行,对焦点一“关于被告限期清除指令书合法性问题”,依据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逐一展开分析,论证有理有据。对焦点二“关于原告因藕池被拆除后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问题”,重点分析由于被告所作强行清除原告河道内藕池等建筑物构筑物行政强制行为合法,其要求行政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难以获得支持。原告因藕池被拆除后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问题实际涉及到国家行政补偿问题。分析了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具有宪法基础、依据和理论基础(“特别牺牲理论”)。提出我国在确定行政补偿标准时,应当以正当补偿或公正补偿为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对于行政补偿纠纷,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完善我国行政补偿诉讼,在修订《行政诉讼法》时规定行政补偿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规定。通过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作出上述规定,使补偿诉讼纠纷可以通过适用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解决,从而在我国尽早确立行政补偿救济制度,通过行政机关和法院受理此类纠纷,为将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国家补偿法积累经验。这篇案例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个例,引申、提升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案例作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源泉作用凸显,无疑提高了这篇案例的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的解说部分,是对案例中需要加以解释说明之处予以阐述。可以就案论案,也可以适当展开,涉及该类案件;主要应作正面阐释,也可作适当的评析或指出不足之处。解说不是判案理由的重复,也不是面面俱到的普法教材,应该针对本案的特点,有的放矢、简明扼要地谈几点意见。既可以写该案的历史背景、发案原因、案件特点、判案意义,也可以是对法律某项规定或法学某个理论画龙点晴式的深入理解,也可以剖析本案的分歧焦点,还可以本案阐明立法理由、立法原则、立法目的等等;不仅可以说明实体法的问题,也可以涉及程序法的内容。解说是由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重要环节,也是“案例要览”的特色之一,不能忽视。二审结案案例,除上述要求外,必须着力写透、写好二审结论的理由与意义,使人了解二审的必要性和结论的正确性。再审结案案例,重点说明再审的内容与意义。

  评析写作的方法和水平不是一日之功,需要长期的体会和积累。建议经常学习《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等权威案例书刊上的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已出版20年合集光盘版,《人民司法×案例》已出版2007-2011年案例重述(行政卷),建议购买学习。平时也要多阅读一些案例撰写方法方面的文章。

  另外,案例评析部分无非是分析案件争议焦点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进行充分的论证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再具体结合本案案情进行进一步的阐释,论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这无疑涉及到法律解释、法学方法、裁判方法方面的知识。建议学习以下书籍:杨仁寿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方法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裁判的方法》,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方法论》。

  最后,笔者认为,对于案例资源可重复利用。根据不同报刊、书籍稿件要求,进行技术处理。针对报纸稿件篇幅较短的要求,注意文字的综合、压缩,在简要介绍案情、分歧意见的基础上,直奔主题,分析论证。努力做到短小精悍、说理充分、论证严密、观点鲜明,指导性或参考性强。这样的稿件容易被采用。对于刊物用稿,严格按照稿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通过多渠道投稿、推荐,提高稿件采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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